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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生态脆弱保护区规划的基本原则不包括()

根据《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生态脆弱保护区规划的基本原则不包括()。

根据《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生态脆弱保护区规划的基本原则不包括()

A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B 、预防为主,保护优先

C 、强化监管,适度开发

D 、避免重复,互为补充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生态脆弱保护区规划的基本原则包括:①预防为主,保护优先;

②分区推进,分类指导;

③强化监管,适度开发;

④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承包户需要的哪些森林法来维护?

1.林权制度2.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制度3.植树造林制度4.森林保护制度5.森林采伐制度

一、森林法概述

(一)关于森林

森林的法律概念。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

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森林,包括乔木林和竹林。(林学关于森林概念:“森林是一个以树木为主体的生物群落。也是一个以树木为主体的生态系统。”)

林木,包括树木和竹子。

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森林覆盖率。《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森林法所称森林覆盖率,是指以行政区域为单位森林面积与土地面积的百分比。森林面积,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面积和竹林地面积、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面积、农田林网及村旁、路旁、水旁、宅旁林木的覆盖面积。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在各种生态系统中,森林生态系统对人类的影响最直接、最重大,也最关键。森林是自然界最丰富、最稳定和最完善的碳储库、基因库、资源库、蓄水库和能源库;森林具有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改良土壤、减少污染等多种功能;森林对改善生态环境,维持生态平衡,保护人类生存发展的“基本环境”起着决定性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森林是人类进化的摇篮,也是人类文明的摇篮。人类的祖先由森林动物中的一员,逐渐演化成今天的“人”,森林为原始人类提供了生活生存条件,森林是他们栖息、取食、劳动,甚至也是御敌的场所,从而成为人类繁衍进化的发源地。离开了森林的庇护,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就会失去依托。人类的生活方式走过了一条“完全依赖森林→逐步走出森林→迫切回归森林”的道路。

森林锐减导致六大生态危机。最近一百多年,人类对森林的利用和破坏达到了十分惊人的程度。人类文明初期,地球陆地三分之二被森林覆盖,约为76亿公顷;二十世纪末期又减少到34.4亿公顷,森林覆盖率下降到27%。从全球角度看,森林锐减直接导致了六大生态危机。1.土地严重沙漠化;

2.严重水土流失;

3.严重干旱缺水;

4.严重的洪涝灾害;

5. 大量动植物物种灭绝;

6. 温室效应加剧。

从这六大生态危机可以看出,破坏森林的后果是极其严重的。科学家断言,假如森林从地球上消失,陆地90%的生物将灭绝;全球90%的淡水将流入大海;生物固氮将减少90%;生物放氧将减少60%;同时将伴生许多生态问题和生产问题,人类将无法生存。

我国森林的覆盖率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62%,人均占有森林面积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20%,人均占有森林蓄积量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2%。目前,我国水土流失面积已占国土面积的38%,沙化土地面积占国土面积的18%,15—20%的动植物物种濒临灭绝。近年中国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经济损失约占GDP的14%。

(二)关于森林法

1、森林法的历史渊源

用立法的方式保护森林资源是古今中外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

世界林业比较发达的国家,都有较为完备的林业法律法规。古老的《汉穆拉比法典》(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就有关于林木培植和采伐的规定;近代最早的森林法是15世纪德国巴登州单项森林条例,以及16世纪德国巴伐利亚州森林法。当今,经济发达的英国、德国、日本、美国等,都建立了比较完备的森林法律制度。

在历史上,我国以农立国、以农为本。在长期的农业生产实践中,我国劳动人民很早就认识到森林对农业发展有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十分注意对森林的保护。历代的统治者,尽管目的各有不同,都在不同程度上注重对森林的保护。我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即有“禹之禁,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的规定,这大概是我国最早的保护森林的法律规定(《周书·大禹篇》)。周朝法令规定:“凡窃木者,有刑罚。”“凡庶民不树者无椁。”(《周礼》)。就是说,盗窃林木者必须判处刑罚,平民百姓不种树者,死后不给棺木。周文王时还曾下过《伐崇令》,其中规定“毋伐木,毋掠六畜,有不如令者,死无赦”(《通鉴辑览》)。

我国近代历史上,第一部专门规定森林的培育、管理和保护的森林法规,是1912年辛亥革命成功后,民国政府制定的“林政纲要”。在“林政纲要”的基础上,民国政府于1914年颁布了《森林法》(这是我国第一部现代意义的森林法),共六章三十二条;1915年颁布了《森林法施行细则》和《造林奖励条例》。1932年民国政府又重新颁布了修订后的《森林法》,共十章七十七条。

2、现行森林法的立法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森林立法工作成绩卓然。1950年颁布的《土地改革法》第十八条规定:“大森林、大水利工程、大荒山、大荒地……均归国家所有,由人民政府管理经营之。”这一规定,是我国森林资源全民所有制建立的重要法律根据。此后,国家根据不同时期对林业的要求,制定了一系列林业法律、法规、法令。

共和国第一部森林法规,是1963年制定的《森林保护条例》。197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成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第一部单项经济法律。

在《森林法(试行)》施行5年的基础上,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于198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并重新颁布经过修改的《森林法》,即现行的《森林法》。

3、森林法的基本任务和原则

现行的《森林法》共7章49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森林经营管理;第三章森林保护;第四章植树造林;第五章森林采伐;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2000年1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8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共7章48条。(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森林经营管理;第三章森林保护;第四章植树造林;第五章森林采伐;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森林法的基本任务。森林法开宗明义指出,本法立法宗旨就是“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这一宗旨,森林法的基本任务是:

(1)维护林权;

(2)鼓励造林;

(3)保护资源;

(4)改善环境。

森林法的基本原则。森林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其全部内容,指导其立法、司法和执法的根本准则,是每一个具体条文的依据和灵魂。我国森林法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

(1)生态效益优先原则;

(2)遵循森林资源自身规律原则;

(3)以营林为基础、永续利用的原则;

(4)国家对森林资源实行重点保护原则。

二、森林法主要管理制度概述

现行森林法,设定了一系列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概括起来主要是五大类:

1.林权制度; 2.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制度;

3、植树造林制度; 4.森林保护制度; 5.森林采伐制度。

(一)林权制度

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权属,简称林权。林权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所有权,即民法通则规定的“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使用权是指使用者按照法律规定和约定对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森林法设定的林权制度主要规范有以下四项:

1、林权之物权保护规范

森林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了林权的种类和发证规范。

①按照《森林法》规定,林权法定的种类为6类,即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②按照森林法规定,林权权利人的权利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国务院可以授权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对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造册,发放证书。

2、林权纠纷处理规范

森林法第十七条规定了林权纠纷处理的主体、救济程序和有关规范。

①林权纠纷处理的法定主体是人民政府。这是一个行政裁决前置的规范。森林法规定,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②林权纠纷处理的救济程序。森林法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③发生林权纠纷时保护林权人权益和森林资源的规范。森林法规定,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如果违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林权流转规范

森林法第十五条规定了林权流转的条件和有关事项。

1998年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修改森林法时规定了林权流转有关政策,主要规范:

一是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

二是林权流转的条件,林权权利人拥有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可以流转。实质是放开商品林的流转,限制公益林的流转。

三是规定了预防流转可能带来负面影响的措施,林权可以依法流转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转让双方都必须遵守森林法关于林木采伐和更新造林的规定。

4、权益保护规范

森林法第三条第三款、第七条规定了林权的保护措施和减轻林农的负担等。

①关于林权的保护措施,森林法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②关于保护承包造林的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森林法规定,国家保护承包造林的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承包造林的集体和个人依法享有的林木所有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③关于减轻林农负担,森林法规定,国家保护林农的合法权益,依法减轻林农的负担,禁止向林农违法收费、罚款,禁止向林农进行摊派和强制集资。

(二)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制度

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就是根据森林的经营目的和主导利用不同,将森林进行分类,并实行相应的经营管理措施,以实现森林经营的目的。森林分类经营理论将森林划分为两大类——公益林和商品林。森林法关于森林分类经营管理的规范是零散的,但是基本的框架是清晰的。1984年森林法,规定了森林基本分类规范,以及与森林分类经营相对应的林木采伐管理规范;1998年修改森林法时,设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1999年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了公益林区划规范等。森林法关于森林分类经营管理的规范归纳起来为四个方面:

1、森林分类基本规范

森林法第四条规定,森林分为五类,即,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

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主要用于提供生态效益,属于公益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主要用于提供有形林产品,属于商品林。

2、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规范

森林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设立,补偿的对象和范围,以及使用规范。

①关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1998年修改森林法时,规定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这是对森林法森林分类经营管理法律制度的根本性完善。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是我国在森林经营和生态建设过程中一次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转变,从根本上改变了单纯以木材生产利用为唯一目的的林业经营体制,标志着森林在生态建设中主导地位的确立,对生态区位极为重要或生态状况极为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②关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对象和范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

此外,森林法强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与森林分类经营相对应的林木采伐管理规范

《森林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林木采伐管理规范。

①关于商品林采伐规范——主要是用材林采伐规范。森林法规定,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在采伐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

②关于公益林采伐规范。森林法规定,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

4、公益林区划规范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了公益林区划主体、批准程序,以及面积控制标准。

①国家重点公益林(原文是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②地方重点公益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③其他公益林,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关于林种划分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部署组织划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④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面积,不得少于本行政区域森林总面积的百分之三十。

(三)植树造林制度

植树造林是培育、增加森林资源的根本性措施。《森林法》关于植树造林法律规范,主要包括林业建设方针、科技扶持、经济扶持、义务植树制度、植树造林规划、植树造林任务及封山育林等六个方面。

1、确立了以营林为基础的林业建设方针

《森林法》第五条规定,林业建设实行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方针。

所谓“以营林为基础”,是指要把营林、造林工作作为林业建设的基础,把培育、发展森林资源放在林业建设的首位。所谓“普遍护林”,是指要求社会各方面都要认真、切实地保护现有的森林资源。所谓“采育结合,永续利用”,是指要把采伐森林和培育森林资源有机结合,在不断扩大森林面积基础上,有计划地采伐,通过培育新的森林资源,使森林资源保持平衡及稳定的发展,达到源源不断地满足人们生活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永续利用实际上就是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2、鼓励林业科学研究和推广

《森林法》第六条规定,国家鼓励林业科学研究,推广林业先进技术,提高林业科学技术水平。

科教兴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之一,林业发展需要科技的支持。在林业的发展中,科技起着重要的作用,一是通过科技进步,可以提高林木种苗的质量;二是通过科技进步,可以提高森林的防病虫害、防火、防灾水平;三是通过科学进步,可以提高森林经营水平,进而提高林分质量和林业生产力。

3、扶持植树造林政策措施

《森林法》第八条对植树造林扶持政策措施做了规定。

鉴于林业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弱质产业,又是一项公益事业,森林法对扶持植树造林规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主要是:

①对集体和个人造林、育林给予经济扶持或者长期贷款。

②征收育林费,专门用于造林育林。育林费,就是从木材等林产品的销售收入中,征收一定数额的资金,用来造林,也称育林基金。

③煤炭、造纸等部门,按照煤炭和木浆纸张等产品的产量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门用于营造坑木、造纸等用材林;

④建立林业基金制度。林业基金由国家对林业的投资、财政拨款、银行贷款、育林费、捐赠款,以及其他资金等组成,主要用于植树造林。

⑤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

4、义务植树规定

植树造林,绿化祖国,是改善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关键措施,是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造福子孙后代的千秋大业。为此,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根据邓小平同志的倡导,颁布施行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决议》规定,“凡是条件具备的地方,年满11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义务植树三至五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

《森林法》第十一条对义务植树做了进一步重申。义务植树是法律规定的,没有报酬的,为国家和社会服务的义务性劳动。“义务植树”有三性:

一是法定性,二是义务性,三是强制性。

5、关于植树造林的分工与责任

《森林法》第二十六条对植树造林规划、任务落实和部门责任等做了规定。

①规定植树造林规划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植树造林规划,因地制宜地确定本地区提高森林覆盖率的奋斗目标。制定植树造林规划,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是指导植树造林工作的蓝图。森林覆盖率的多少,反映一个国家和地区森林资源的多少和实现绿化程度。

②关于植树造林任务的落实。植树造林,绿化祖国,是一项需要动员全社会和各行各业都参加的工作。为保证植树造林规划任务的完成,各级人民政府要做好组织和领导工作。各部门、各系统、各单位要按照植树造林规划,各负其责,认真完成植树造林任务。同时,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绿化目标责任制,把造林绿化工作作为考核各级行政领导,特别是县、乡行政领导行政政绩的主要内容之一。

③关于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规定。为开展植树造林、扩大森林面积,森林法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由林业主管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组织造林。属于集体所有宜林荒山荒地,由该集体经济组织造林。

同时,规定宜林荒山荒地实行承包造林。实行宜林荒山荒地承包造林,可以调动单位或个人植树造林的积极性,加快荒山荒地的绿化进程。森林法规定,“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造林”。2003年6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凡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外国投资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等,都可单独或合伙参与林业开发,从事林业建设。” 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可以参与林业开发,从事林业建设,这是国家鼓励林业发展的特别政策性规定。为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林业建设开发的积极性,我省2004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社会办林业的通知》,目前全省社会办林业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在今年全省植树造林,由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下岗工人等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进行荒山造林开发面积占一半以上。

④关于铁路、公路、江湖等部门区域造林的规定。搞好铁路、公路两旁、江河、湖泊周围和工矿、机关、学校用地以及农场、牧场等区域的植树造林,有利于加快国土绿化、改善生态环境。按照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原则,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对其所属的区域组织或者负责造林。如铁路、公路两旁由铁路、公路部门负责组织造林。学校、部队等由该单位负责造林。

6、封山育林

《森林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新造幼林地和其他必须封山育林的地方,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封山育林。

封山育林就是利用林木天然更新能力,在有条件的山区,定期封山,禁止或者限制开荒、砍柴或者其他有害于林木生长的人畜活动,经过封禁和管理,使森林植被得以恢复的育林方式。封山育林用工少、成本低、效益大,是加快林业发展的有效措施,有利于改善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因此应当在积极开展人工造林的同时,大力发展封山育林。

(四)森林保护制度

森林保护,是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举措。森林法规定了森林资源保护的原则性管理规范。关于野生动物保护、森林防火、森林病虫防治以及自然保护区等具体法律制度,《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森林防火条例》、《森林病虫害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野生植物条例》等分别作了具体规范。这里主要介绍森林法本身的六个方面规定。

1、关于森林资源清查

森林法第十四条规定,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森林资源清查,建立资源档案制度,掌握资源变化情况。

森林资源清查是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和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森林资源清查的主要任务是查清森林资源数量、质量、分布和种类,掌握森林资源消长变化规律,客观反映自然、经济条件,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合理的、准确的森林资源调查材料、统计资料和调查报告。森林资源清查,实行统一标准、分类调查制度。主要分为三类:

一是全国性森林资源清查,简称“一类清查”,由林业部组织,以省为单位进行;二是规划设计调查,简称“二类清查”,由省林业部门组织,以县为单位进行;三是作业设计调查,简称“三类清查”,是生产经营单位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而进行的详细调查。

2、林地占用管理规范

森林法第十八条规定了占用林地审核批准程序、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以及森林植被恢复费管理。

①占用林地审核批准程序。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②森林植被恢复费。经批准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③森林植被恢复费管理。森林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征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督促、检查下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情况。

3、护林规范

森林法第十九条规定了护林组织设立和护林员职责。

①护林组织设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护林组织,负责护林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在大面积林区增加护林设施,加强森林保护;督促有林的和林区的基层单位,订立护林公约,组织群众护林,划定护林责任区,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护林员。

②护林员职责。护林员可以由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委任。护林员的主要职责是:巡护森林,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对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护林员有权要求当地有关部门处理。

4、森林防火规范

森林法第二十一条明确政府的预防扑救职责。一是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二是在林区设置防火设施;三是发生森林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当地军民和有关部门扑救;四是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牺牲的,按规定给予医疗和抚恤。

5、森林病虫害防治规范

森林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森林病虫害防治规范。主要是两个方面规定:

一是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二是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规定林木种苗的检疫对象,划定疫区和保护区,对林木种苗进行检疫。

另外,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发生严重森林病虫害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紧急除治措施,防止蔓延,消除隐患。

6、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物保护规范

森林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了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物保护规范。

主要是三个方面规定:

一是划定自然保护区,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不同自然地带的典型森林生态地区、珍贵动物和植物生长繁殖的林区、天然热带雨林区和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其他天然林区,划定自然保护区,加强保护管理。二是对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珍贵树木和林区内具有特殊价值的植物资源,应当认真保护;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采伐和采集。三是林区内列为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禁止猎捕;因特殊需要猎捕的,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办理。

(五)森林采伐制度

森林法关于森林采伐的五个方面主要规范如下:

1、森林限额采伐规范

森林采伐限额规范是森林采伐管理的核心规范。年森林采伐限额,是年度采伐的最大量。《森林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了年采伐限额的编制原则、编制主体,以及采伐限额的批准程序。

①编制原则,是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

②编制主体,国家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农场、厂矿为单位,集体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个人所有的林木以县为单位。

③采伐限额批准程序,各编制主体制定年采伐限额,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汇总,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年森林采伐限额每5年编制一次,一定5年不变;年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政[2001]55号文件下达了我省“十五”期间(2001-2005年)年森林采伐限额,并在整个“十五”期间得到了严格执行,使我省森林采伐量连年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年森林采伐限额之内,确保了森林资源的持续稳定增长。我省“十一五”期间(2006-2010年)年森林采伐限额,省政府已经以皖政[2006]43号文件下达执行。

2、关于年度木材生产计划

《森林法》第三十条规定了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的制定原则等。

①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每年确定一次。

②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的制定原则,是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

③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的管理范围由国务院规定。

3、采伐许可规范

林木采伐许可证是主管部门依法对森林经营者提出采伐林木申请,在审查决定的基础上核发的具有法定效力的行政许可证件。

①许可范围。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

2015年广西生态文明与可持续发展公需科目 答案

2015年广西生态文明与可持续发展

公需科目 答案

现有题目基本齐全了,可以考85分以上。

广西拥有大陆海岸线1600公里,占全国的8.9%,居全国第( C)位。

A. 7

B. 4

C. 6

D. 5

提升( A)的主核心地位,充分发挥其服务广西、联系大西南、面向东南亚的门户作用,建成面向中国与东盟合作的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

A. 南宁市

B. 梧州市

C. 桂林市

D. 柳州市

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应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实施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D )制度。

A. “三条红线”

B. “四同时”

C. “四项制度”

D. “三同时”

广西湿地主要保护形式有( A)、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以及其它保护形式的保护。

A. 生态保护区

B. 基本农田保护区

C. 湿地保护区

D. 自然保护区

《“美丽广西”乡村建设重大活动规划纲要(2013-2020)》提出要按照清洁乡村、( B)乡村、宜居乡村、幸福乡村4个阶段持续推进“美丽广西”建设。

A. 绿色

B. 生态

C. 优美

D. 富裕

广西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量,把(C )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新建、技改、扩建的“两高”项目坚持“等量置换”。

A.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B. 淘汰落后产能

C.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D. 开发布局调整

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被列为国家(A )。

A.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企业

B. 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

C. 第三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

D. 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

广西的制糖业做到了把甘蔗从头到尾“吃干榨尽”,实现了( C)。

A. 固体废弃物较多排放

B. 固体废弃物多排放

C. 固体废弃物零排放

D. 固体废弃物少排放

广西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推进氮氧化物减排,在全区14个设区城市成立了( D),建立了广西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信息系统。

A. 淘汰老旧机动车监管机构

B. 重型汽油车限行管理机构

C. 淘汰黄标车监管机构

D. 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机构

到2015 年,力争广西1/3以上地级城市初步实现餐厨废弃物分类收运和资源化利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达到(D)。

A. 25万吨/年

B. 10万吨/年

C. 15万吨/年

D. 20万吨/年

(C)是指柳州、来宾、河池市区域一体化发展。

A. 梧玉贵一体化发展

B. 桂贺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

C. 柳来河区域一体化发展

D. 北部湾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

为完善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应积极推进(B )改革。

A. 取水

B. 水价

C. 水资源管理

D. 供水设施建设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规定,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 B )时,应当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

A. 废轻化工原料

B. 生产性废旧金属

C. 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

D. 报废电子产品

《广西壮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对( B)的功能定位为,具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集中分布地、有特殊价值的自然遗迹所在地和文化遗址等。

A. 重点开发区

B. 禁止开发区

C. 限制开发区

D. 优先开发区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关于在全国范围内选择有代表性的(C )个地区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A. 150

B. 75

C. 100

D. 125

山口红树林国际重要湿地“三最”指的是地表温度最高、降雨量最少、( D)。

A. 地表空气湿度最高

B. 海水盐度最小

C. 地表空气湿度最低

D. 海水盐度最大

广西主要领导亲自参与对外旅游交流和合作,积极宣传推介广西旅游,旅游对外开放合作进一步深化,广西( B)获批边境异地办证业务。

A. 三市四口岸

B. 四市六口岸

C. 三市六口岸

D. 四市三口岸

广西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的指导思想提出,加快(B )建设构筑国土生态安全格局和支撑体系。

A. 政治文明

B. 生态文明

C. 精神文明

D. 物质文明

水资源开发利用率是指( C)。

A. 流域或区域居民生活用水量占水资源总量的比例

B. 流域或区域的农业用水量占水资源总量的比例

C. 流域或区域用水量占水资源总量的比例

D. 流域或区域的工业用水量占水资源总量的比例

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石是(B )。

A. 经济发展

B. 新能源革命

C. 生态公正

D. 生态安全

广西境内有许多喀斯特地下河,( BC)等地下河均各自形成地下水系。

A. 红水河

B. 坡心河

C. 地苏河

D. 北仑河

( BCD)是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之一。

A. 郁江平原

B. 南岭山地

C. 桂西南石灰岩地区

D. 南海区域

生态旅游业的产业特征是(BCD )。

A. 好玩性

B. 动态性

C. 可持续性

D. 综合性

答案 ABCD 已保存 标记此题

29(多选题).(2分)

广西发展循环经济的经济政策包括了( ABCD)。

A. 产业政策

B. 价格政策

C. 投融资政策

D. 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

答案 ABCD 已保存 标记此题

通过( ABCD)方式,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A. 健全医疗保障体系

B. 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

C. 促进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D. 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

“美丽广西”乡村建设重大活动的总体目标是?( ABCD)

A. 农村环境优美

B. 服务保障有力

C. 农民生活宽裕

D. 乡村和谐幸福

森林的林冠和土壤层能够吸收、吸附大气降水携带的多种污染物质,包括( AD)等。

A. 多种有机污染物

B. 二氧化碳

C. 泥土

D. 铅镉等无机污染物

答案 ABCD 已保存 标记此题

12下一页12共2页50条

26(多选题).(2分)

构建广西现代化工业开发格局,从以下方面抓起( ABCD)。

A. 提升南宁都市圈发展区,积极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

B. 统筹梧州市、贵港市沿江发展区,加快形成承接东部产业承接基地

C. 培育桂西边境发展区,全力推进资源型产业基地建设

D. 优化柳来河一体化发展区,促进形成先进制造业基地

答案 ABCD 已保存 标记此题

27(多选题).(2分)

结合《旅游法》宣传贯彻工作,针对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广西旅游部门加大旅游市场环境整治工作,组织开展了系列旅游市场执法检查,重点整治(AB )。

A. “挂靠承包”的违法经营问题

B. “零负团费”经营模式

C. 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违法经营问题

D. “重硬件、轻软件”的饭店经营问题

答案 ABCD 已保存 标记此题

28(多选题).(2分)

30(多选题).(2分)

建立沿线国家旅游信息交流共享机制,简化往来手续,扩大旅游规模,联合打造北海至( BCD)的泛北部湾海上跨国邮轮旅游环线等丝绸之路特色的国际精品旅游线路和旅游产品。

A. 东帝汶、孟加拉、不丹

B. 菲律宾、香港

C. 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尼西亚、文莱

D. 越南(下龙、岘港、胡志明)、柬埔寨(西哈努克市)、泰国

答案 ABCD 已保存 标记此题

31(多选题).(2分)

如何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ABCD)

A. 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适应广西高铁发展形势,进一步推动旅游基础设施特别是高铁车站的旅游集散中心、旅游道路交通设施建设

B. 进一步完善广西自驾车营地建设及旅游厕所建设

C. 完成全区高速公路交通标识设置工作,做好4A以上景区及高速公路绿岛旅游导览图设置工作

D. 建立广西旅游应急指挥系统、旅游目的地智慧营销系统、旅游目的地营销平台、智慧旅游便民服务系统等,基本建成广西智慧旅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并加快联网速度

答案 ABCD 已保存 标记此题

32(多选题).(2分)

党的十八大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战略部署,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ABCD )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

A. 社会建设

B. 政治建设

C. 经济建设

D. 文化建设

答案 ABCD 已保存 标记此题

33(多选题).(2分)

将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城镇化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分类引导不同主体功能区的城镇化进程,需要走(ABD )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A. 绿色低碳

B. 集约高效

C. 高速发展

D. 以人为本

答案 ABCD 已保存 标记此题

34(多选题).(2分)

红水河上游的南丹县、天峨县、乐业县,自然条件好,森林资源丰富,林业发展战略是( ACD)。

A. 发展杉木等优质高效的商品林基地和名特优经济林

B. 发展桉树等短周期工业用材林

C. 加强各类自然保护区和天然林管理

D. 强化以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为主的防护林体系建设

答案 ABCD 已保存 标记此题

35(多选题).(2分)

土壤重金属污染主要是哪些元素?( ABD)

A. 镉

B. 铅

C. 铁

D. 砷

答案 ABCD 已保存 标记此题

36(判断题).(2分)

以广西生态功能区划研究成果为依据,广西全区划分为桂东北山地丘陵生态区、桂中岩溶盆地生态区、桂中北岩溶山地生态区、桂西北山地生态区、桂东南丘陵生态区、桂南丘陵台地生态区、桂西南岩溶山地生态区7个生态区。

答案 正确 已保存 标记此题

37(判断题).(2分)

农用地膜残留造成的耕地环境污染不属于农业面源污染。

答案 错误 已保存 标记此题

38(判断题).(2分)

玉林龙潭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园区依托华润电厂、华润水泥和华润啤酒等骨干企业,建立起以电力、水泥、建材、啤酒生产为主,包括发电、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综合利用制造水泥,水泥、啤酒余热利用,工业废水处理与综合利用的循环经济生产体系。

答案 正确 已保存 标记此题

39(判断题).(2分)

2013年钦州湾围填海工程附近海域海水水质污染严重。

答案 正确 已保存 标记此题

40(判断题).(2分)

严格划定城镇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遏制建设用地无序扩张,促进形成大城市组团式发展、中小城市紧凑发展和小城镇集聚发展。

答案 正确 已保存 标记此题

41(判断题).(2分)

“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第二阶段是“宜居乡村”专项活动。

答案 正确 已保存 标记此题

42(判断题).(2分)

河池市要依托华润循环经济示范区,打造开放式耦合型跨产业循环经济模式。大力推进石材开发、钨钛产业、尾矿资源综合利用和平桂资源枯竭城市产业转型循环经济工程。

答案 正确 已保存 标记此题

43(判断题).(2分)

广西在构建循环型城市中,把南宁建成循环经济示范中心城市、全国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循环型社会的创新城市。

答案 正确 已保存 标记此题

44(判断题).(2分)

广西首批特色旅游名县有阳朔县、兴安县、凭祥市、涠洲管委会等20个左右。

答案 正确 已保存 标记此题

45(判断题).(2分)

广西以国土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构建开发、保护、整治“三位一体”格局。

答案 正确 已保存 标记此题

46(判断题).(2分)

广西在构建循环型城市中将柳州建成在全国有重要影响、西部老工业城市产业转型发展循环经济的示范典型。

答案 正确 已保存 标记此题

47(判断题).(2分)

农业野生植物是不可替代的战略性储备资源。

答案 正确 已保存 标记此题

48(判断题).(2分)

为加快北部湾国际旅游度假区建设,全区将推进北海、钦州、防城港三市面向东盟的邮轮码头以及海上游艇基地建设。

答案 正确 已保存 标记此题

49(判断题).(2分)

生态产业是以生态经济原理为基础,按现代经济发展规律组织起来的基于生态系统承载力、具有高效的经济过程及和谐的生态功能的网络型、进化型、复合型产业。

答案 正确 已保存 标记此题

50(判断题).(2分)

广西重点化工企业已经实现了磷酸、磷铵、氟化铝装置废水、废稀硫酸等全部回收循环利用,硫铁矿渣作为资源回收利用,磷石膏渣大部分回收利用,发动机及其零部件再制造、废旧轮胎循环利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初具规模。

答案 正确 已保存 标记此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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