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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如果建设项目实行总承包的,应当由()负责组织编写专项施工方案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如果建设项目实行总承包的,应当由()负责组织编写专项施工方案。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如果建设项目实行总承包的,应当由()负责组织编写专项施工方案

A、建设单位

B、施工总承包单位

C、设计单位

D、专业分包单位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知识点】对施工单位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考点】对施工单位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考察方向】概念释义

【难易程度】易

【】

专项施工方案谁编制谁审核谁批准

①、编制: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编制,项目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参与编制。由本人签字。

②、审核:项目部上一级管理机构的技术负责人,一般是企业总工程师,或者是企业派出机构的技术负责人。由本人签字。

③、审批:总监理工程师,没有实行监理的项目为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由本人签字。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工程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不能通过论证的,需重新组织专家论证会论证。

法律依据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十一条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二条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十三条 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重新履行本规定第十一条的程序。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 第二十一条 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专家库,制定专家库管理制度,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根据监督工作计划对危大工程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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