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说网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组织编制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 )组织编制。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组织编制

A、施工总承包单位

B、设计单位

C、建设单位

D、监理单位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知识点】对施工单位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考点】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考察方向】概念释义

【难易程度】易

【】

专项施工方案由谁组织编制由谁审批

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施工组织设计是用以指导施工组织与管理、施工准备与实施、施工控制与协调、资源的配置与使用等全面性的技术、经济文件,是对施工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可以针对工程的特点,根据施工环境的各种具体条件,按照客观的规律施工。

法律依据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谁制定

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

(危大工程要求)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要求)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审批)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拓展资料: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简称“危大工程”。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包括深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工程、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其他工程。

其他工程包括:

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开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法律依据: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应该由谁签字?

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八条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第九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扩展资料: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提供的所有信息、文章、图片、视频等内容,均基于公开资料整理而来,旨在为用户提供参考和学习的便利。本网站不保证所有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亦不对因使用本网站内容而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承担责任。
信息来源:本网站所发布的信息来源于多个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公开资料、官方文件、第三方研究报告等。在收集和整理这些信息时,我们尽力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但无法避免可能存在的误差或遗漏。因此,用户在使用这些信息时,应自行核实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更新与修改:本网站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免责声明进行更新和修改。用户在访问本网站时,应关注并遵守最新的免责声明内容。请用户在使用本网站内容时,务必谨慎对待,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1xs17.com/jzzs/111895.html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