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说网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决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决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决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A 、30日

B 、60日

C 、20日

D 、0日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台同。

试用期不合格辞退

用人单位发现试用期内员工不符合岗位需求,或者有其他符合解除试用期的情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通知劳动者完成工作交接手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应提前几天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十种情况”一文中,第2中情形中写明了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天通知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二条规定: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未事先通知工会的,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起诉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有关程序的除外。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扩展资料

企业在试用期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理由正当

录用条件一般情况下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录用条件和企业规定的、针对具体岗位的学历要求、专业技能、身体状况、思想品质等特定录用条件。企业应当在录用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明确界定且向应征者明示,并以此作为试用期考核的依据,保存好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客观证据。

2、程序合法

企业在试用期内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

一是向员工说明理由;二是要事先通知工会。

企业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在试用期内进行,如试用期已满,即使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企业也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而应当适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且企业还应当提前30日通知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举例如下: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A公司以陈某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合同,但未能举证证明,应认定A公司解除合同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构成违法解除,应依法承担支付经济赔偿金的责任。陈某工作不满6个月的,经济赔偿金为1个月工资,按约定的工资标准1800元/月计算,经济赔偿金为1800元。

参考资料来源: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苏州市归国华侨联合会-企业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试用期员工

怎么办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37条规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内容,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补偿半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提供的所有信息、文章、图片、视频等内容,均基于公开资料整理而来,旨在为用户提供参考和学习的便利。本网站不保证所有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亦不对因使用本网站内容而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承担责任。
信息来源:本网站所发布的信息来源于多个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公开资料、官方文件、第三方研究报告等。在收集和整理这些信息时,我们尽力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但无法避免可能存在的误差或遗漏。因此,用户在使用这些信息时,应自行核实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更新与修改:本网站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免责声明进行更新和修改。用户在访问本网站时,应关注并遵守最新的免责声明内容。请用户在使用本网站内容时,务必谨慎对待,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1xs17.com/jzzs/111824.html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