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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11号),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的是()

根据《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11号),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的是()。

根据《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11号),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的是()

A 、卫生部

B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C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D 、职业卫生服务机构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

什么是疾控机构

疾控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发挥疾控机构的作用探讨当前,全国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处于“体制没理顺、职能没调整、机构没建立、法规没健全、工作没开展”的状况,形势异常严峻。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系到数以亿计职工的身心健康,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和我国经济的发展,尽快理顺职业病防治管理体制,建立政府监管、用人单位负责、依靠科技的新机制,使这项工作走上正常轨道已是刻不容缓。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现况2003年11月,中央编办发[2003]15号文对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进行了调整,2005年1月,卫生部和原国家安全监管局又联合下发了《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31号),对职业卫生的职责分工作了进一步的明确、细化。至此,卫生部门和安监部门已完成了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职责的交接,职业卫生工作的重心倾向安监部门。但是,到2006年初,安监部门基本没有启动,全面接管尚需时日,全国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呈现“无政府主义”状态。《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没有得到贯彻。具体表现在:

1.职业卫生建档率低建档工作的薄弱,使得对全国存在多少有毒有害作业的企业、多少有毒有害作业工人、作业场所劳动条件如何等心中无数、两眼一摸黑。卫生部通报这方面情况时,只能引用局部数据,或统计口径相差很大。2002年,通报全国有毒有害作业厂矿22万5608家,1294万9081名工人从事有毒有害作业;

2、005年,通报我国有毒有害作业企业超过1600万家,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总人数超过2亿,短短3年时间,前者增加了700多倍,后者相差10多倍,令人难以信服。

2.各种职业中毒报告率大幅下降笔者所在的江苏省宝应县今年发生农药中毒事故77例,接到报告的仅8例,报告率为10.4%,全国情况相差不大。卫生部2项体制改革,将原卫生防疫站一分为二,分为疾控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原来的上报渠道被打乱,也是中毒报告率下降的原因。直到2005年10月,卫生部才发文明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病报告统计管理工作,并指定同级的职业病防治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具体承办常规职业病报告统计工作。

3.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率低2005年,江苏省宝应县开展评价的有3个项目:

一是涉及放射性装置的项目,不进行则领不到放射卫生许可证;二是省级立项的项目,不进行则不能通过验收;三是产品对外出口的项目,应外国商人要求进行。上面3个项目的背后都看不见监管的身影。该县现在在建工业项目108个,其中,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20个,全年新增工业企业1000多家,职业卫生监管无力全部覆盖到这些项目。

4.有毒有害作业工人的体检率、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监测率低由于缺少准确数字,甚至都不能谈“率”,该县有毒有害作业工人的上岗前体检、离岗前体检约为零,职工的定期体检率低于50%,全年测试存在有毒有害作业的单位60家,大约占20%。

5.各项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落实难尽人意《职业病防治法》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可操作性强,内容充实丰富,处罚条款严格、严厉,吸纳了职业卫生科学技术的精髓。法规的制定仅仅是第一步,其后必须增加2个方面的内容,即法规的实施检查细则和违反法规的处罚细则,否则,再好的法规也只能永远停留在纸面,调节不了职业病防治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自然社会关系。《职业病防治法》贯彻不好的原因是错综复杂的。站在卫生部门的角度看,对工业企业的检查受到诸多限制。拿笔者所在的扬州市宝应县来说,县政府有文件规定了“25天宁静工作日制度”,即每月的25日前不能到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备案制度”,即到工业企业进行检查需要先到当地“优化办”备案登记”;“处罚审批制度”,即对企业实施行政处罚需要得到当地“优化办”的批准,否则不能实施。加之到工业企业的检查内容单一,只能就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和企业“三同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这些都会令卫生监督人员丧失职业卫生监督的积极性,转而将精力投入到医疗市场执法、食品卫生执法等上面去。各级安监部门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也面临许多困难。《职业病防治法》的执法主体还是卫生行政部门,中编办15号文是规范性文件,其法律效力低于《职业病防治法》,安监部门的职业卫生执法缺少法律的支持。此外,缺少专业人才、经费、设施设备,也严重制约了安监部门工作的开展。职业病防治专业人才都集中在卫生部门,安监部门要专业地开展工作,显然力不从心。对策职业卫生监管具有行政性和专业性的特征,需要专业技术机构的支撑。各级疾控机构是由政府开办的,是国家职业病防治的重要技术力量,是提供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的核心,有开展职防工作的职责和愿望,需要向安监部门借力。所以,两者有共同的使命,工作的互补性强,合作前景良好。同心协力,加强两者的合作,是搞好职防工作的必然选择。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应当充分地发挥疾控机构的作用。

1.参与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发生职业中毒后,除了应当报当地安监部门外,还应当同时报告给当地疾控机构。疾控机构接到报告后,携带采样仪器、调查表格赶赴现场。根据对事故发生单位的档案、工艺流程的分析,迅速识别可疑中毒物质,提出防止进一步中毒的措施;拿出救治病人的指导建议,对中毒病人进行个案调查;采集样品,确定中毒场所及周围场所空气中毒物浓度;撰写事故调查报告,供安监部门给事故下结论时参考。

2.承担职业卫生检测的任务疾控机构开展的职业卫生检测有中介性质,但又有别于纯粹的中介机构。它有义务接受安监部门的委托,开展检测工作,并且应当是免费的;有义务将检测结果向安监部门抄送,有义务根据安监部门的总体部署,每年抽检一定比例的企业。

3.承担职业卫生信息的收集疾控机构是公共卫生信息中心,在已经建成的疫情直报网络系统,收集、调查、核实、分析、报告职业卫生信息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它负责提供职业卫生空白档案,并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健全。收集企业的职业卫生档案复制本,并每年对档案复核,及时记录企业职业卫生变动情况,监督、监测情况,体检结果等。接受急性职业中毒、农药中毒、职业病的报告,向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控机构报告,定期抄送给安监部门。建立当地职业卫生网站,公布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开通职业病防治热线,接受咨询、举报。当前,全国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处于“体制没理顺、职能没调整、机构没建立、法规没健全、工作没开展”的状况,形势异常严峻。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系到数以亿计职工的身心健康,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和我国经济的发展,尽快理顺职业病防治管理体制,建立政府监管、用人单位负责、依靠科技的新机制,使这项工作走上正常轨道已是刻不容缓。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现况2003年11月,中央编办发[2003]15号文对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进行了调整,2005年1月,卫生部和原国家安全监管局又联合下发了《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31号),对职业卫生的职责分工作了进一步的明确、细化。至此,卫生部门和安监部门已完成了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职责的交接,职业卫生工作的重心倾向安监部门。但是,到2006年初,安监部门基本没有启动,全面接管尚需时日,全国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呈现“无政府主义”状态。《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没有得到贯彻。具体表现在:

1.职业卫生建档率低建档工作的薄弱,使得对全国存在多少有毒有害作业的企业、多少有毒有害作业工人、作业场所劳动条件如何等心中无数、两眼一摸黑。卫生部通报这方面情况时,只能引用局部数据,或统计口径相差很大。2002年,通报全国有毒有害作业厂矿22万5608家,1294万9081名工人从事有毒有害作业;

2、005年,通报我国有毒有害作业企业超过1600万家,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总人数超过2亿,短短3年时间,前者增加了700多倍,后者相差10多倍,令人难以信服。

2.各种职业中毒报告率大幅下降笔者所在的江苏省宝应县今年发生农药中毒事故77例,接到报告的仅8例,报告率为10.4%,全国情况相差不大。卫生部2项体制改革,将原卫生防疫站一分为二,分为疾控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原来的上报渠道被打乱,也是中毒报告率下降的原因。直到2005年10月,卫生部才发文明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病报告统计管理工作,并指定同级的职业病防治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具体承办常规职业病报告统计工作。

3.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率低2005年,江苏省宝应县开展评价的有3个项目:

一是涉及放射性装置的项目,不进行则领不到放射卫生许可证;二是省级立项的项目,不进行则不能通过验收;三是产品对外出口的项目,应外国商人要求进行。上面3个项目的背后都看不见监管的身影。该县现在在建工业项目108个,其中,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20个,全年新增工业企业1000多家,职业卫生监管无力全部覆盖到这些项目。

4.有毒有害作业工人的体检率、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监测率低由于缺少准确数字,甚至都不能谈“率”,该县有毒有害作业工人的上岗前体检、离岗前体检约为零,职工的定期体检率低于50%,全年测试存在有毒有害作业的单位60家,大约占20%。

5.各项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落实难尽人意《职业病防治法》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可操作性强,内容充实丰富,处罚条款严格、严厉,吸纳了职业卫生科学技术的精髓。法规的制定仅仅是第一步,其后必须增加2个方面的内容,即法规的实施检查细则和违反法规的处罚细则,否则,再好的法规也只能永远停留在纸面,调节不了职业病防治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自然社会关系。《职业病防治法》贯彻不好的原因是错综复杂的。站在卫生部门的角度看,对工业企业的检查受到诸多限制。拿笔者所在的扬州市宝应县来说,县政府有文件规定了“25天宁静工作日制度”,即每月的25日前不能到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备案制度”,即到工业企业进行检查需要先到当地“优化办”备案登记”;“处罚审批制度”,即对企业实施行政处罚需要得到当地“优化办”的批准,否则不能实施。加之到工业企业的检查内容单一,只能就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和企业“三同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这些都会令卫生监督人员丧失职业卫生监督的积极性,转而将精力投入到医疗市场执法、食品卫生执法等上面去。各级安监部门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也面临许多困难。《职业病防治法》的执法主体还是卫生行政部门,中编办15号文是规范性文件,其法律效力低于《职业病防治法》,安监部门的职业卫生执法缺少法律的支持。此外,缺少专业人才、经费、设施设备,也严重制约了安监部门工作的开展。职业病防治专业人才都集中在卫生部门,安监部门要专业地开展工作,显然力不从心。对策职业卫生监管具有行政性和专业性的特征,需要专业技术机构的支撑。各级疾控机构是由政府开办的,是国家职业病防治的重要技术力量,是提供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的核心,有开展职防工作的职责和愿望,需要向安监部门借力。所以,两者有共同的使命,工作的互补性强,合作前景良好。同心协力,加强两者的合作,是搞好职防工作的必然选择。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应当充分地发挥疾控机构的作用。

1.参与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发生职业中毒后,除了应当报当地安监部门外,还应当同时报告给当地疾控机构。疾控机构接到报告后,携带采样仪器、调查表格赶赴现场。根据对事故发生单位的档案、工艺流程的分析,迅速识别可疑中毒物质,提出防止进一步中毒的措施;拿出救治病人的指导建议,对中毒病人进行个案调查;采集样品,确定中毒场所及周围场所空气中毒物浓度;撰写事故调查报告,供安监部门给事故下结论时参考。

2.承担职业卫生检测的任务疾控机构开展的职业卫生检测有中介性质,但又有别于纯粹的中介机构。它有义务接受安监部门的委托,开展检测工作,并且应当是免费的;有义务将检测结果向安监部门抄送,有义务根据安监部门的总体部署,每年抽检一定比例的企业。

3.承担职业卫生信息的收集疾控机构是公共卫生信息中心,在已经建成的疫情直报网络系统,收集、调查、核实、分析、报告职业卫生信息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它负责提供职业卫生空白档案,并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健全。收集企业的职业卫生档案复制本,并每年对档案复核,及时记录企业职业卫生变动情况,监督、监测情况,体检结果等。接受急性职业中毒、农药中毒、职业病的报告,向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控机构报告,定期抄送给安监部门。建立当地职业卫生网站,公布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开通职业病防治热线,接受咨询、举报。

无法律依据职业资格许可明年全部取消"具体指哪些资格证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

(共计61项)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43项,其中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38项)

1

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

交通运输部

准入类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取消

2

潜水人员从业资格

交通运输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潜水员管理办法》(交通部令1999年第3号)

取消

3

中央在京直属企业所属远洋渔业船员资格

农业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4年第4号)

取消

4

民航计量检定员资格

中国民航局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中国民用航空计量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55号)

取消

5

考古发掘领队资格

国家文物局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

取消

6

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发改运行〔2004〕1617号)

取消

7

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发改运行〔2004〕1617号)

取消

8

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章程》

取消

9

中国工程建设职业经理人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章程》

取消

10

人力资源测评师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章程》

取消

11

电子行业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员资格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水平评价类

取消

12

单片机设计师职业资格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授权中国电子企业协会在全国IC设计从业人员中开展IC设计师、单片机设计师技术培训的批复》(信电职监字〔2006〕41号)

取消

13

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当前城市雕塑建设中几个问题的规定》((86)城雕0008号)

《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文艺发〔1993〕40号)

取消

14

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在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开展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中设协字〔2007〕第12号)

取消

15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统一换发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事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5〕558号)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2011〕21号)

取消

16

道路运输经理人资格

交通运输部

水平评价类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

取消

17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上岗资格

水利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国务院令第496号)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17号)

取消

18

尘肺诊断医师资格

国家卫生计生委

水平评价类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350号)

取消

整合为“职业病诊断医师职业资格”

19

职业中毒诊断医师资格

国家卫生计生委

水平评价类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350号)

取消

20

物理因素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

国家卫生计生委

水平评价类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350号)

取消

21

全国职业性放射病诊断医师资格

国家卫生计生委

水平评价类

《关于加强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卫便函〔2004〕3号)

取消

22

化学品毒性鉴定专家

国家卫生计生委

水平评价类

《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规范》(卫法监发〔2000〕420号)

《关于开展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资质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卫法监发〔2001〕167号)

取消

23

职业卫生专家

国家卫生计生委

水平评价类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1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程序>等文件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318号)

取消

24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专业人员

国家卫生计生委

水平评价类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1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程序>等文件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318号)

取消

25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书编制资格

国家卫生计生委

水平评价类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1号)

《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309号)

《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

取消

26

金融专业英语

中国人民银行

水平评价类

《关于建立<金融专业英语证书考试制度>的通知》(银发〔1994〕107号)

取消

27

煤炭行业监理工程师

中国煤炭

建设协会

水平评价类

《煤炭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及注册实施细则(试行)》(煤规字〔1995〕第51号)

取消

原实施单位为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行业协会

28

煤炭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

中国煤炭

建设协会

水平评价类

《煤炭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煤规字〔1995〕第172号)

取消

29

物流师和采购师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水平评价类

《关于开展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的通知》(物联培字〔2003〕116号)

《关于开展采购与供应链管理国际资格认证和注册采购师资格认证的通知》(物联培字〔2005〕35号)

取消

30

铸造工程师

中国铸造协会

水平评价类

取消

31

汽车营销师

中国汽车

工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关于试行<汽车营销师职业标准>的通知》(中汽协字〔2005〕34号)

取消

32

冶金行业造价师

中国钢铁

工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建标〔2005〕69号)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2011〕21号)

取消

33

石油和化工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师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水平评价类

取消

原实施单位为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行业协会

34

石油和化工行业能源管理师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水平评价类

《关于在石油和化工行业试行能源管理师制度的实施意见》(中石化协人发〔2006〕307号)

取消

35

电力行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全国电力行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中电建协〔2005〕25号)

取消

36

电力施工建设企业项目经理岗位资格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电力工程项目经理职业岗位资格管理办法》

取消

37

电力建设工程调试职业资格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管理办法(2013版)》(中电建协调〔2013〕7号)

取消

38

产权交易职业资格

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

水平评价类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

取消

39

广告师、助理广告师

工商总局、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助理广告师、广告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5号)

取消

40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作业人员资格

中国气象局

水平评价类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

《关于防雷专业技术和施放气球作业人员资格认定转变管理方式的通知》(气办发〔2004〕19号)

取消

41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资格

中国气象局

水平评价类

取消

42

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

国家文物局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

取消

43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员

中国铁路总公司

水平评价类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员执业资格管理办法》(建协〔2003〕13号)

取消

二、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18项,均为水平评价类)

1

糖果工艺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2006增补本)

取消

2

珠心算教练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2005增补本)

取消

3

商品储运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1999

取消

4

咖啡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2006增补本)

取消

5

厨政管理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2007增补本)

取消

6

冲印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1999

取消

7

影视木偶制作员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1999

取消

8

影视设备机械员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1999

取消

9

舞台音响效果工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1999

取消

10

拷贝检片员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1999

取消

11

拷贝字幕员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1999

取消

12

营林试验工

国家林业局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1999

取消

13

装卸归楞工

国家林业局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1999

取消

14

木材防腐师

国家林业局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2006增补本)

取消

15

木材及家具检验工

国家林业局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1999

取消

16

旅店服务员

中国商业联合会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1999

取消

17

浴池服务员

中国商业联合会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1999

取消

18

人造花制作工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1999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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