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下列()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的范畴。
A 、重要水源涵养区
B 、水土流失区
C 、海岸生态稳定区
D 、滩涂区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明确划定范围。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于2017年6月底前制定并发布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规范,明确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的评价方法,识别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的空间分布。将上述两类区域进行空间叠加,划入生态保护红线,涵盖所有国家级、省级禁止开发区域,以及有必要严格保护的其他各类保护地等。
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红线是什么
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
维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稳定性和功能性,确保国家或区域具备保障人类生存发展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自然基础;处理好涉及生态环境的重大问题,包括妥善处理好国内发展面临的资源环境瓶颈、生态承载力不足的问题,以及突发环境事件问题,这是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着力点,是最具有现实性和紧迫性的问题。国家生态安全的红线:
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是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保护作出的顶层设计和全面部署,也是建设生态文明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的居民点体系规划是指什么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的居民点体系规划是指国家主权与主权权利管辖下的地域空间,是国民生存的场所和环境,包括陆地国土空间和海洋国土空间。
1.2国土空间规划
是对国土空间的保护、开发、利用、修复作出的总体部署与统筹安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国家、省、市县编制国上空间总体规划,各地结合实际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详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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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的依据、相关专项规划的基础:相关专项规划要相互协同,并与详细规划做好衔接。
总体规划:国家、省、市县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各地结合实际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对行政规划范围内的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全局性安排,强调综合性。
相关专项规划:是指在特定区域(流域)、特定领域,为体现特定功能,对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作出的专门安排,是涉及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
详细规划:是对具体地块用途和开发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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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强度等作出的实施性安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详细规划,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同级政府审批;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地区,以一个或几个行政村为单元,由乡镇政府组织编制一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作为详细规划,报上一级政府审批。
1.3生态保护红线
①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陆域、水域、海域等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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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优先将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防护等功能的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以及生态极敏感脆弱的水土流失、沙漠化、石漠化、海岸侵蚀等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③其他经评估日前虽然不能确定但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的区域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1.4永久基本农田
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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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基本农田是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实施永久特殊保护的耕地,依据耕地现状分布,根据耕地质量、粮食作物种植情况、土壤污染状况,在严守耕地红线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将达到质量要求的耕地依法划入。己经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中存在划定不实、违法占用、严重污染等问题的要全面梳理整改,确保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质量提升、布局稳定。
1.5城镇开发边界
①城镇开发边界是在国士空间规划中划定的,一定时期内因城镇发展需要,可以集中进行城镇开发建设、完善城镇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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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提升空间品质的区域边界,涉及城市、建制镇以及各类开发区等。
②城镇开发边界内可分为城镇集中建设区、城镇弹性发展区和特别用途区。
③城市、建制镇应划定城镇开发边界。
1.6中心城区
市区范围内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活动的核心区域。其范围由城市规划确定。
①市级总规关注的重点地区,一般包括城市建成区及规划扩展区域,如核心区、组团、市级重要产业园区等;
②一般不包括外围独立发展、零星散布的县城及镇的建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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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中心城区应在城镇开发边界内、根据实际和本地规划管理需求等确定。
1.7城镇功能控制区
指以中心城区为主体的、应进一步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政单元,属于市县规划重点管控范围。城镇功能控制区内的新增建设用地应分批次上报审批。
1.8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适宜性评价
①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基于特定发展阶段、经济技术水平、生产生活方式和生态保护目标,一定地域范围内资源环境要素能够支撑农业生产、城镇建设等人类活动的最大合理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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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在维系生态系统健康和国土安全的前提下,综合考虑资源环境等要素条件,特定国土空间进行农业生产、城镇建设等人类活动的适宜程度。
③评价目标:分析区域资源禀赋与环境条件,研判国土空间开发利用问题和风险,识别生态保护极重要区(含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极重要区和生态极脆弱区),明确农业生产、城镇建设的最大合理规模和适宜空间,为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完善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划定三条控制线,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国土综合整治重大工程提供基础性依据,促进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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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1.1.9国土空间保护
对承担生态安全、粮食安全、资源安全等国家安全的地域空间进行管护的活动。
1.1.10国土空间开发
以城镇建设、农业生产和工业生产等为主的国土空间开发活动。
1.1.11国土空间利用
根据国上空间特点开展的长期性或周期性使用和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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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生态修复
亦称生态恢复。是指协助退化、受损生态系统恢复的过程。生态修复方法包括自然恢复、辅助再生、生态重建等。生态修复目标可能是针对特定生态系统服务的恢复,也可能是针对一项或多项生态服务质量的改善。
1.13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以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为依据,对陆海所有国土空间的保护、开发和利用活动,按照规划确定的区域、边界、用途和使用条件等,核发行政许可、进行行政审批等。
1.14主体功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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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态系统特征以及人类活动形式的空间分异为依据,划分出具有某种特定主体功能、实施差别化管控的地域空间单元。
1.15主体功能区规划
确定不同的主体功能区,明确开发方向,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完善开发政策的基础性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学名词》
1.16主体功能区划
主体功能区划是指在对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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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等要素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以自然环境要素、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生态系统特征以及人类活动形式的空间分异为依据,划分出具有某种特定主体功能的地域空间单元。
1.17主体功能分区类型
全国主体功能区由国家级主体功能区和省级主体功能区组成,省级主体功能区包括省级城市化发展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以及省级自然保护地、战略性矿产保障区、特别振兴区等重点区域名录。
1.18生态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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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提供生态系统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的功能空间。生态空间是指具有自然属性、以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包括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滩涂,岸线、海洋、荒地、荒漠、戈壁、冰川、高山冻原、无居民海岛等。《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
1.19农业空间
以农业生产、农村生活为主的功能空间。
1.20城镇空间
以承载城镇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等要素为主的功能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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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城市群
依托发达的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网络所形成的空间组织紧凑、经济联系紧密的城市群体。
1.22都市圈
以中心城市为核心,与周边城乡在日常通勤和功能组织上存在密切联系的一体化地区,一般为一小时通勤圈,是带动区域产业、生态和服务设施等一体化发展的空间单元。
1.23城镇圈
以重点城镇为核心,空间服务功能和经济社会活动紧密关联的城乡一体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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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为半小时通勤圈,是统筹城乡空间组织和资源配置的基础单元,体现城乡融合和公共服务的共建共享。
1.24生态单元
具有特定生态结构和功能的生态空间单元,体现区域(流域)生态功能系统性、完整性、多样性、关联性等基本特征。
1.25地理设计
基于区域自然生态、人文地理禀赋,以人与自然和谐为原则,用地理学的理论和数字化等工具,塑造高品质的空间形态和功能的设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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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
针对生态系统功能整体不强、生态破坏严重、生态屏障脆弱等问题,结合各区域的生态系统特征和国家重大战略要求,提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行动重点区域,分析区域内的经济、产业、人口、发展方向和生态现状,统筹山水林田湖草各生态要素,整体谋划荒漠化防治、天然林资源保护、草原和湿地资源保护修复、防护林体系建设、矿山生态修复水土保持、海洋生态修复等时序安排,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1.27国土综合整治
包括农村和城镇土地综合整治、重大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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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灾害灾后生态修复。
(乡:)主要针对农业生产效率不高、农村建设用地粗放、人居环境不优等问题,大力推进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推进乡村土地集约高效利用,改善乡村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农产品生产能力,优化乡村人居环境。
(城:)针对城市化地区国士空间利用效率不高、城市病日益突显等问愿,在主要城化地区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和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高建设用地效率和品质,改善提升人居环境。
每年对国家级生态评估几年一次
每两年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区开展一次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和建设成效评估,评估报告向社会公布。
法律依据:
《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第五条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边界。按照保护需要和开发利用现状,主要结合以下几类界线将生态保护红线边界落地:自然边界,主要是依据地形地貌或生态系统完整性确定的边界,如林线、雪线、流域分界线,以及生态系统分布界线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各类保护地边界;江河、湖库,以及海岸等向陆域(或向海)延伸一定距离的边界;全国土地调查、地理国情普查等明确的地块边界。将生态保护红线落实到地块,明确生态系统类型、主要生态功能,通过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明确用地性质与土地权属,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全国“一张图”。在勘界基础上设立统一规范的标识标牌,确保生态保护红线落地准确、边界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