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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GB67211986),直接经济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因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价值和处理事故所支出的费用合计下列损失或费用中,不能列入直接经济损失的是()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GB 6721- -1986),直接经济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因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价值和处理事故所支出的费用合计。下列损失或费用中,不能列入直接经济损失的是()。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GB67211986),直接经济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因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价值和处理事故所支出的费用合计下列损失或费用中,不能列入直接经济损失的是()

A 、人身伤亡及善后所支出的费用

B 、固定资产损失价值

C 、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D 、恢复生产所支出的费用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如医疗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和歇工工资等;事故善后处理费用,如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 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等;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费用,如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等。

重大伤亡事故的重大伤亡事故标准

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及报告调查处理

一、多年来,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中虽然有相应的事故分级标准,但在行政法规层面一直没有明确、统一的标准,而且比较混乱,道路交通、铁路、水上交通、特种设备、火灾、民航等不同领域和行业都有不同的分级标准。

二、条例中对事故等级划分是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2005年1月26日印发)的规定,按照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而划分的,这是条例对事故等级划分作出的新的统一规定,而且行政法规的法律效力是高于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条例实施后应该按照条例规定的事故等级划分标准进行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三、由于各行业和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各有特点,发生事故的情形比较复杂,差别也比较大,很难用一个标准来划分各行业和领域的事故等级,一些行业和领域实际上执行了不同的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如消防、民航、铁路等领域。因此,针对实际情况,条例第三条授权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规定。

四、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我国对道路交通、铁路、水上交通、特种设备、火灾、民航等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都分别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作出了规定,比如《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等。

供您参考,所以要看您所在单位是属于哪个行业或者领域了。

二、直接经济损失的额度是否有标准?是否所有的安全事故都要按照此条例执行?比如:员工的轻微烫伤,也会产生直接经济损失,但是很小,是否也要一小时内上报,并被罚款10万~20万?

一、直接经济损失标准: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调整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报告的通知》(安监总调度[2007]120号)规定:直接经济损失,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86),“直接经济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因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善后处理、 事故救援、事故处理所支出的费用和财产损失价值等合计,具体统计范围包括以下几项:

1.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

⑴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

⑵丧葬及抚恤费用

⑶补助及救济费用

⑷歇工工资

2.善后处理费用

⑴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

⑵现场抢救费用

⑶清理现场费用

3.财产损失价值

⑴固定资产损失价值

⑵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二、并不是所有的生产安全事故都要按照条例的规定执行,具体见“一、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及报告调查处理”的内容。

三、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时限问题,只要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都要按照条例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1小时)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注意:

一是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二是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四、罚款的行政处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调整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报告的通知》(安监总调度[2007]120号)规定了重伤和急性工业中毒的标准:

重伤-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和《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具体是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急性工业中毒:参照《劳动部办公厅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1993年9月17日),“急性工业中毒”是指人体因接触国家规定的工业性毒物、有害气体,一次或短期内吸入大量工业有毒物质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人员立即中断工作。入院治疗的列入急性工作中毒事故统计。

首先,轻伤事故的调查处理权限:根据条例第19条第三款“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的规定,特指只造成了轻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进行调查,事故单位要按要求组织事故调查组,调查结果要报告。

其次,生产安全事故罚款的依据: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总局令第13号)第十四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对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负有责任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认为对只造成轻伤而直接经济损失又低于300万元的事故没有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以下”:包含的数额没有下限,不知该如何把握?

直接经济数额下限:

⑴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调整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报告的通知

伤亡事故经济损失包括哪些?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伤亡事故经济损失指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所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导致产值减少、资源破坏和受事故影响而造成其他损失的价值。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善后处理费用: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财产损失价值:固定资产损失价值和流动资产损失价值。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停产、减产损失价值,工作损失价值,资源损失价值,处理环境污染的费用,补充新职工的培训费用,其他损失费用。

工伤经济损失程度怎样分等级

经济损失程序可以划分为四级:一般损失事故、较大损失事故、重大损失事故和特大损失事故。

法律分析

一般损失事故是指经济损失小于一万元的事故。较大损失事故是指经济损失大于一万元(含一万元)但小于十万元的事故。重大损失事故是指经济损失大于十万元(含十万元)但小于一百万元的事故。特大事故损失是指经济损失大于一百万元(含一百万元)的事故。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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