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较小环境影响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B 、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C 、建设项目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分析或评价
D 、建设项目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专项评价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录(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个体工商户有资格办理环评手续吗
个体工商户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环评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一条: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环境影响评价哪些情况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评价哪些情况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据《建设专案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
国家根据建设专案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专案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
(一)建设专案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专案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二)建设专案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专案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建设专案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专案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并公布。
注意:上述两个分件都是关于建设专案分类管理的规定的,但是前者是法律,后者是法规。两者的说法略有不同,前者叫“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后者是“环境保护分类管理”。
【例题】
A 建设专案对环境影响很小 B建设专案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
C建设专案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D建设专案对环境不能造成重大影响的
答案:C
解析:掌握建设专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建设专案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七条)
2、建设专案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 ):
A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B可以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C 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D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解析:掌握建设专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建设专案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七条)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与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区别
据我所知,从规范性来看说,尽管我国要求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名称中含有“环境影响评价”的字样,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建设专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并且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但是,就环境影响评价的书面成果——即,报告书,却使用的是“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自然,针对规划、建设专案就应该是《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专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尤其这些向环保主管部门申报备案的材料一般不叫”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
从现实意义而言,在法律法规的内容方面而言,其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但由于技术手段等方面的限制,这个”评价“形成的结果,不一定是”严格“意义上的评价,因为,你知道,一个报告书除了评价之外,还包括公众参与、规划的协调性分析等其他内容,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形成的书面报告叫”环境影响报告书“也是合理、科学的。
望能有益于您,祝好!
评估环境影响报告书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有什么不同
个人理解如下,仅供参考。
评估环境影响报告书强调的是结果,是已经通过运用一定的评估方法对环境影响进行了评估,得到了评估结果,评估环境影响报告书是评估过程与评估结果的体现,一般有一定的格式和框架要求。
另外,有些时候,在某些情况下,评估环境影响报告书也指对环境影响报告进行的评估。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强调的是过程,是按照一定的格式和框架要求,对环境影响评估的过程与结果用文字加以表述,编撰成文,以形成报告。
注册资本20万的轻工类工厂做环境影响评价时需要环境影响报告表还是环境影响报告书啊?
做环评报告,不是看你投资多少,是看你专案所属类别、规模大小、生产工艺。
轻工类工厂包含很多,比如说粮食饲料加工、养殖屠宰、食品加工、木材加工、纸品橡胶等制品加工等等专案类别。
专案类别说清了,然后看专案生产工艺。比如说木片加工、家俱制造,如果是需要酸洗、磷化、电镀工艺的要做报告书,其他做报告表;
专案类别说清了,或者看生产规模,比如说人造板制造,如果年产量是20万立方以上要做报告书,其他做报告表。
具体可查下《建设专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上面有详细分类
判断题:环境影响评价档案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
【】正确。即由具有环境评价资质的机构(甲级或乙级)承担环评任务,完成
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有何区别
厚度不一样,呵呵
具体的区别法律档案上有描述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摘自《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
以编制建设专案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例,说明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应包涵哪些环
从大的范围来讲啊,所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都包括三阶段:
(1)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编制阶段(2)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3)环境影响评价档案编制阶段。
针对第一阶段,简单的说工作有:(a)研究各个法规政策、标准技术要求,据此来确定环评档案的型别,先看能不能符合产业政策(b)根据提供的基本资料,研究相关技术档案,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和厂区环境状况调查,调查这个厂区周围情况是看选址行不行,对应十一章。(c)影响因素识别和评价因子的筛选(d)根据以上这三条,确定保护目标、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这个就是报告书的第一章。接到委托后,公众参与工作也可以展开了。
针对第二阶段,工作有:(a)评价范围内环境概况、监测和评价(b)工程分析(c)影响分析、预测与评价。分别对应报告书第二章、第四章、第三章、第五章、第六章。
针对第三阶段,工作有:(a)环保措施可行性分析(b)其它方面,比如风险、清洁生产、产业政策与总量控制、经济社会效益可行性论证,最后编制。对应报告书第七章~第十四章。
一般常见报告书章节:
1、总论、2区域环境概况、3工程分析、4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5环境影响分析(包括施工期和营运期)、6预测与评价、7环保措施可行性、8风险评价、9清洁生产、产业政策与总量控制、10公众参与、11选址与平面布置可行性、12经济损益分析、13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14结论。可能有些先后顺序不太一样。大致内容都包括了。
根据环境质量影响评价制度,大中型开发建设专案必须编制() A环境影响报告书 B环境影响报告表
A
环境影响报告书总类别
环境影响报告书 轻工、纺织、化纤 可编制各种化学纤维、棉、毛、丝、绢等制造以及服装、鞋帽、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的生产、加工专案;食品、饮料、酒类、菸草、纸及纸制品、印刷业、人造板、家俱、记录媒介、塑料制品、文教体育用品的制造及加工等专案环境影响报告书。
2010年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期末考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的行为( )
①实行审批制度
②予以禁止
③征收一定的费用
④进行监视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什么文件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①环境影响报告书
②环境影响报告表
③环境影响登记表
④环境现状评价书
3.20世纪八大公害事件,其中发生最多的国家是( )
①中国
②美国
③日本
④英国
4.违反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其污染物排放浓度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
①缴纳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
②缴纳超标排污费
③停产整顿
④限期治理并由环保部门处以罚款
5.被誉为财富之母的是( )
①森林
②土地
③湿地
④草原
6.征收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多少公顷的,应由国务院批准( )
①70公顷
②35公顷
③3公顷
④10公顷
7.责令排污企业停业、关闭的处罚决定,只能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下列机关作出()
①公安部门
②环境保护部门
③工商部门
④人民政府
8、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其批准单位应当是当地()
①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②公安机关
③卫生部门
④人民政府
9.下列不属于我国环境资源标准体系的有( )
①国家环境标准
②地方环境标准
③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④企业标准
10.下列哪一标准是认定排污行为是否超标、违法
是否应让排污者承担相应法律义务与责任的根据( )
①环境质量标准
②污染物排放标准
③环境基础标准
④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和环境样品标准
11.下列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说法错误的是( )
①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适用的范围是《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的规划和建设项目
②对所有的建设项目都要实行环境影响评价
③其中公众参与的方式包括论证会、听政会或其他形式
④对规划实施后还应实行跟踪评价
12.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 )
①仍应缴纳排污费
②仍应缴纳超标排污费
③减半缴纳排污费
④不再缴纳排污费
13.在我国有权颁布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是( )
①省级人民政府
②省会城市人民政府
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④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人民政府
14.我国《矿产资源法》规定,矿产资源资源属于( )
①集体所有
②国家所有
③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
④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和投资者所有
15.我国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
①1年
②2年
③3年
④4年
16.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
①向固体废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②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经固体废物接受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
③经固体废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
④经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并报固体废物接受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7.用地单位因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在办理各项审批手续、缴纳各项正常费用以后超过1年仍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 )
①耕地使用费
②闲置补偿费
③耕地闲置费
④保护管理费
18.我国《水法》规定,国家对水资源实行的管理体制是( )
①以流域管理为主、行政区域管理为辅
②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流域管理机构
③以行政区域管理为主、流域管理为辅
④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
19.除法律规定免责的情形外,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行为人( )
①若主观上没有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②若主观上没有过错,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③无论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④只有从事了违法排污行为,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002年l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
①取水权
②水资源
③水交易权
④用水权
二、多项选择题
1.环境保护法的特点有( )
①科学技术性
②综合性
③可持续发展性
④广泛性
2.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环境影响评价的适用对象包括( )
①制定政策
②制定规划
③制定计划
④建设项目
3.我国《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排污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管理,主要用于下列项目的拨款补助或者贷款贴息()
①重点污染源防治
②区域性污染防治
③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示范和应用
④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
4.中国现行有关环境污染防治的专门法律有( )
①《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②《水污染防治法》
③《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固体废物实行的“三化”原则是( )
①再生化
②无害化
③减量化
④资源化
6.《森林法》规定,成熟的用材林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 )
①择伐
②皆伐
③渐伐
④局伐
7.环境污染民事责任中的无过错责任的免责条件有( )
①不可抗力
②受害人自身引起
③第三人故意或过失
④仅有财产损失
8.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确立的许可证形式有( )
①城市建设用地许可证
②海洋倾废许可证
③森林采伐许可证
④矿产资源勘探、开发许可证
9.某排污工厂附近的农户,故意引用未经处理的污水灌溉,造成了农田减产,于是,该农户向工厂索赔。对此,由谁承担责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①该农户承担责任
②排污单位承担责任
③该农户和排污单位共同承担责任
④该农户和排污单位均无责任
10.《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适用于( )
①生活噪声污染的防治
②航空噪声污染的防治
③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防治
④从事本职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
三、名词解释题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
大气污染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四、简答题
1.简述建设项目的分类管理制度。
2.简述我国环境标准体系。
3.简述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目的和任务。
4.简述我国《森林法》对森林采伐的规定。
五、论述题
试述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六.案例分析题
1.A县某石化染料厂、硫酸厂长期将含酸废水通过其排污管道排入离其厂区不远的一条河流,该河河水进入位于B县的镜花湖。1997年上半年,当地由于长期干旱无雨,湖水水位下降,但工厂排放的含酸废水却没有减少,致使湖水呈酸性。B县周楼村村民周某承包湖面养鱼多年,一直未发生大量死鱼现象。但从1997年6月开始,水面漂浮的死鱼却越来越多。环保部门对湖水监测的结果,pH值为4.8。对死鱼进行化验分析,其结论为受酸水腐蚀而死。经B县渔业行政管理部门核定,死鱼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25万元。周某沿河找到石化染料厂和硫酸厂两家排污单位,要求其赔偿死鱼损失,遭到拒绝。于是周某向B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石化染料厂提交了由A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其排放的废水pH值符合排放标准的监测报告,并认为不应由其承担污染死鱼赔偿责任。硫酸厂认为,虽然自己排放的废水没有达到排放标准,但已经向环保部门缴纳超标排污费,也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B县人民法院仍然判决石化染料厂向原告周某赔偿10万元,硫酸厂赔偿15万元。问:
(1)周某在诉讼中是否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其他相关证据?为什么?
(2)石化染料厂的辩解是否有道理?为什么?
(3)硫酸厂的辩解是否有道理?为什么?
2.南江县美加化工厂由于长期向大气超标排放污染物给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特别是工厂附近的20户居民受危害最严重,他们多次向南江县环保局反映,要求制止工厂污染行为,并赔偿其医疗费和误工费等损失,但县环保局一直置之不理。无奈之下,20户居民联名向法院以环保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县法院通知美加化工厂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南江县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美加化工厂赔偿20户居民经济损失6万元。问:
(1)法院作出的判决是否正确?
(2)化工厂以什么身份参加诉讼?
(3)法院依据什么法律规定受理此案?
参考答案:
单选题
1②2②3③4④5②6①7④8②9④10②
11②12④13①14②15③16②17③18④19③20④
多选题
1①②③④2②④3①②③④4①②③④5②③④
6①②③7①②③8①②③9②③④10①②③
名词解释题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环境——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大气污染——大气污染是指由于人们的生产活动和其他活动,向大气环境排入有毒有害物质,使其物理、化学、生物或者放射性等特性改变,导致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质量下降,进而危害人体健康,生命安全和财产损害的现象。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使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土地用途区域,确定土地使用限制条件,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用途利用土地的法律规定。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与破坏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的规定的总称。
简答题
1.简述建设项目的分类管理制度。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⑴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⑵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⑶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2.简述我国环境标准体系。
三级:
(1)国家环境标准
(2)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3)地方环境标准
五类:
(1)环境质量标准
(2)污染物排放标准
(3)环境监测方法标准。
(4)环境标准样品标准
(5)环境基础标准
3.简述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目的和任务。
环境保护法的任务
(1)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2)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环境保护法的目的
(1)保障人体健康;此为首要的目的
(2)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4.简述我国《森林法》对森林采伐的规定。
1.按照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
2.按照国家制定统一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实行采伐,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
3.规定森林和林木的采伐方式:
4.实行采伐许可证制度。
5.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珍贵树木及其制品、衍生物。
论述题
试述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环境保护法中规定或体现的,对环境保护实行法律调整的,适用于环境保护法一切领域的基本指导方针或基本准则。它具有以下特征:
1.必须是为环境保护法所确认的。
2.适用于环境保护法一切领域。
3.是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原则基本制度和法律规范的基础。
意义:
1.确立和实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对于加强环境保护法领域的法制,增强环境执法的自觉性,顺利实现环境保护法的目的和任务,具有重要的意义。
2.基本原则概括性较强,可以以此应对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
案例分析
1.(1)周某在诉讼中不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其他相关证据。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在环境污染的损害赔偿纠纷中实行举证责任转移原则。
(2)石化染料厂的辩解没有道理?因为环境污染的民事责任不以行为的违法性为要件。
(3)硫酸厂的辩解没有道理。因为缴纳排污费不是免除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条件。
2.(1)法院的判决不正确。因本案提起的是行政诉讼而不是民事诉讼。
(2)化工厂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3)法院依据《环境保护法》和《行政诉讼法》受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