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说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下列区域中,属于夜间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建筑施工作业的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下列区域中,属于夜间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建筑施工作业的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下列区域中,属于夜间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建筑施工作业的是()

A、航空港

B、乡村居住区

C、城市文教区

D、城市商业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扰民是几点到几点钟

扰民是晚上二十二点到早上六点之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第六十三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规定:

第四十二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商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状况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情况。

第四十六条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四十七条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噪声污染防治法夜间指的是几点到几点

噪声污染防治法夜间指的是几点到几点

噪声污染防治法夜间指的是几点到几点, 噪声污染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越来越成为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现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2018年对个别条款作出修正。

噪声污染防治法夜间指的是几点到几点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夜间指晚二十二点至晨七点之间的期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五)“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噪声污染防治法夜间指的是几点到几点2

噪声污染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越来越成为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17日审议修订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议案。其中草案针对当前噪声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分类管理,同时明确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

据了解,现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2018年对个别条款作出修正。20多年来,我国噪声污染防治的形势已发生了重大变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亟需修改完善。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噪声污染防治状况也随之发生了重大改变,污染区域由城市扩展到了农村,高铁、城市轨道交通等新型噪声源不断出现,室外活动噪声、室内噪声污染也日益多发、多样。环保热线举报平台中噪声投诉长期居高不下,位居各污染要素的第2位,仅次于大气污染。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高虎城在作修订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说明时介绍,此次法律修订删除原法名称中的“环境”二字,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更加明确法律规范对象仅限于人为噪声,法律名称的修改不影响对噪声污染防治行为的严格要求。

草案增加了噪声污染的防治对象,扩大了法律适用范围,如交通运输噪声里增加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输噪声,扩展法律适用的地域范围,将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仅适用于城市市区的规定,修改扩展至农村地区。

源头防控是噪声污染防治最有效的方法之一。草案强化源头防控要求,完善产品噪声限值制度,增加工业噪声、交通运输噪声规划控制要求,增加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和措施要求,从源头上防治噪声污染。

草案针对突出问题,加强噪声分类管理,如对社会生活噪声,规定在公共场所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和时段等规定。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提供的所有信息、文章、图片、视频等内容,均基于公开资料整理而来,旨在为用户提供参考和学习的便利。本网站不保证所有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亦不对因使用本网站内容而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承担责任。
信息来源:本网站所发布的信息来源于多个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公开资料、官方文件、第三方研究报告等。在收集和整理这些信息时,我们尽力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但无法避免可能存在的误差或遗漏。因此,用户在使用这些信息时,应自行核实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更新与修改:本网站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免责声明进行更新和修改。用户在访问本网站时,应关注并遵守最新的免责声明内容。请用户在使用本网站内容时,务必谨慎对待,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1xs17.com/jzzs/111613.html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