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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属于机械制造企业,在作业过程中需使用起重机械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起重机械使用的说法,正确的有()

某公司属于机械制造企业,在作业过程中需使用起重机械。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起重机械使用的说法,正确的有()。

某公司属于机械制造企业,在作业过程中需使用起重机械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起重机械使用的说法,正确的有()

A、该公司应当在投入使用后60日内办理使用登记

B、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C、公司使用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D、该公司应当按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45日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而不是该公司,该公司属于制造企业)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A选项错误。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知识点】特种设备的使用

【考点】维护保养与定期检验

【考察方向】概念释义

【难度】易

【】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关于起重机械使用的方法有哪些

仅供参考!

起重机的使用方法

一、 开机

对起重机送电,把所有安全限位闭合,并合上紧急开关和所有控制手柄归零,然后合上控制箱的开关,接通主接触器后,才能开始工作。

二、 起升操作

1、轻载起升 轻载起升的起重量Q≤0.4Gn

起升时逐级推挡,每档必须停留1秒钟以上,从静止、加速到额定速度一般需要经过5秒钟以上。当吊钩被提升到预定高度时,应将手柄逐级扳回零位,每档也要停留1秒钟以上,使电动机逐渐减速,最后制动停车。

2、中载起升 中载起升的起重量Q≈0.5Gn-0.6Gn

启动、缓慢加速,当将手柄推到方向第一档时,停留2秒钟左右,在逐级加速,每档必须停留1秒钟左右。当吊钩被提升到预定高度时,应将手柄逐级扳回零位,使电动机逐渐减速,最后制动停车。

3、重载起升 重载起升的起重量Q≥0.7Gn

起升时应迅速将手柄推到第二档,把物件逐渐吊起。物件吊起后再逐渐加速,如果手柄推到第二档后电机仍不能启动,就意味着被吊物件已超过额定起重量,这时要马上停止起吊。当物件被提升到预定高度时,应将手柄逐级扳回零位,在第二档时停留时间应稍长,以减少冲击,但在第一档不能停留,要迅速扳回零位防止重物下滑

三、 下降操作

下降时除轻载外不应以第一档高速下降以免发生事故。重载下降时应以最慢速下降,不得使用高速下降将以免下降速度过快制动时造成刹不住车的遛钩事故。重载时不得采用反接制动,以免重物拖带电机逆转,烧毁电机。

四、 运行操作

运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吊钩前后找正

每次起吊前需找准被吊物品重心,以免造成重物起吊过程中钢丝绳受力不匀或起吊物倾覆。

2、平稳起吊

起吊时禁止快速推挡、突然启动。

3、被吊物起升后

起吊物起升高度应以高出障碍物半米为宜,吊运时禁止从地面人员或设备上空通过。当吊物需通过地面人员上空时,需发出信号,待人员躲开后方可通过。

4、切断电源

在工作中不得把各限位开关当作停止按钮来切断电源,更不允许在起吊重物电机反转时切断电源。

起重机操作规程

工作前

1、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等部件按要求检查,发现异常现象,应予排除。

工作中

1、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将重物放下,检查制动器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2、操作者在作业中,应按规定对下列各项作业鸣铃报警。

①起升、降落重物;开动大、小车行驶时。

②起重机行驶在视线不清楚通过时,要连续鸣铃报警;

③起重机行驶接近跨内另一起重机时。

④吊运重物接近人员时。

3、操作运行中应按统一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

4、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正常。

5、起重机大、小车在正常作业中,严禁开反车制动停车;变换大、小车运动方向时,必须将手柄置于“零”位,使机构完全停止运转后,方能反向开车。

6、有两个吊钩的起重机,在主、副钩换用时和两钩高度相近时,主、副钩必须单独作业,以免两钩相撞。

7、两个吊钩的起重机不准两钩同时吊两个物件;不工作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

8、不准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严禁在有负载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

9、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制度:

①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②超过额定起重量时不吊;

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⑤抱闸或其它制动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⑥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⑦歪拉斜挂不吊;

⑧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⑨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⑩带棱角块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10、如发现异常,立即停机,检查原因并及时排除。

工作后

1、将吊钩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车、小车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保护箱开关手柄,切断电源。

2、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3、做好交接班工作。

起重机安全操作技术规则

1、配备专职人员操作

2、在桥架跨中安装吨位牌

3、起重机运行时禁止人员在桥架和小车上

4、切断电源才允许检查和维修起重机

5、禁止在起重机上抛投物品

6、禁止吊运物品从人头上方通过

7、吊运液态金属及重要物件,需先检查制动器是否绝对可靠

8、露天作业起重机在六级风以上禁止工作

9、起重机主副钩除设计允许外,不得同时使用

10、每年必须对起重机进行定期全面检查,结果记入设备档案

电气设备检修安全技术规则

1、电气控制设备只允许专人进行维护

2、检修时,只允许用36伏以下照明设备

3、导线有裸露或护罩不全不允许使用起重机

4、必须带电检修时,一定要有绝缘保护措施,并有专人进行监护,发生危险及时断电

5、所有通电设备必须有接地措施

司机职责

1、熟悉起重机设备的操作方法和保养规则

2、严格遵守安全操作技术规则

3、在主开关接电前检查所有控制手柄是否在零位

4、开动前必先发出警报信号

5、必须与地面挂钩工紧密配合,必须听从他指挥,其他任何人指挥不准听从

6、不准用起重机斜拉或拖动物品

7、起重机或小车运行接近极限位置必须减速慢行

8、起重机不允许经常打反车制动,因反向制动对机械部件损伤最严重,使起重机寿命降低

9、要防止两台起重机互相碰撞

10、电源电压显著降低时不准开动起重机

11、起重机吊有重物或所有控制器没有拉到零位,司机不得离开司机室

12、工作完毕后司机必须拉开总电源和断开电锁

13、认真记好工作记录,并将操作中发现的故障向有关部门及接班司机通报

14、司机离开起重机前,必须将起重机停放在规定的位置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和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管理,总局制定了《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定》,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员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公司特种设备的管理,具体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及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第三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第四条公司定期限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第二章特种设备的使用

第五条使用特种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条例和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六条公司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第七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及时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六)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第九条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分厂及车间应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条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

第十二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三章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

第十七条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其中电梯应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第十八条特种设备检查实行班组日检、车间周检、公司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月检的三级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有关部门必须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第十九条对特种设备进行科学管理,合理保养,计划检修,巩固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指标的实现。

第二十条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第二十一条定期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第二十二条设备执行"定人定机"的专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第二十三条认真做好设备重点部位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或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第五章特种设备应急救援

第二十六条对特种设备公司应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对威胁人员生命或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紧急情况,所采取的一系列抢险救治工作。

第二十七条全体员工在公司发生事故时,应积极参加紧急救援工作。

第二十八条发生事故或人员伤亡,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情况报告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应迅速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员工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

第三十条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其它有效办法指挥救援工作,不论采取何种措施进行紧急救援,应首先采用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伤员痛苦的各种措施。 第三十一条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在救援过程中,必须听从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各就各位地对事故进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护,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和使用防护器具,避免自身伤害。

第三十二条当事故性质严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应向市各应急救援部门和附近生产经营单位、社区求援。

第五章特种设备事故处理

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

第三十四条爆炸事故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在使用过程中或压力试验中,受压部件发生破坏,设备中介质蓄积的能量迅速释放,内压瞬间降至外界大气压力以及管道泄漏引发的各类爆炸事故。

第三十五条严重损坏事故是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结构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损坏等导致设备停止运行而必须进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因泄漏而引起的火灾,人员中毒以及压力管道遭到破坏的事故,也属严重损坏事故。

第三十六条一般损坏事故是指锅容管特在使用中轻微损坏而不需要停止运行修理,以及压力管道发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灾害的事故。

第三十七条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部门应迅速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八条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加拦绳,张贴"严禁入内","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标志,设人监督等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三十九条属于一般损坏事故发生后,由分厂领导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四十条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由公司领导、设备部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对造成员工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提出。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办理叉车使用登记证需要什么手续

叉车属于特种设备,应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办理叉车使用登记证需要的手续:

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类]一式3份(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填表内容应打印,不能有空白)。

2、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设备产权所有者(指个人拥有)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司机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原件聘用单位栏应加盖使用单位印章)。

5、相关设备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一、法律规定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叉车属于特种设备,应在县工商局特监股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后方可使用。

二、办理资料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规定:

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到所在地区的地、市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注册登记后,才可以投入使用。

办理注册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2份)。

2、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3、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4、与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或者是制造企业对新增特种设备提供免费维修保养的证明文件,或者与本单位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人员签订的维修保养责任书。

5、维修保养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或者本单位维修保养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6、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办理

1、收到注册登记申请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查验资料工作,符合13号令及本规则规定的,应在《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上填写有关内容。

2、注册登记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将一份《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交由使用单位存档,另保留一份在本单位存档。

3、厂内机动车辆完成注册登记后,还应当核发厂内机动车辆牌照。

扩展资料

叉车上牌需知:

一、送检需要资料:

1、厂内机动车辆报检单(两份)。

2、叉车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拥有权单位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4、拥有权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5、不是法人直接办理的(需要提交委托书一份)。

二、申请行驶证需要资料:

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两份)。

2、检验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叉车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拥有权单位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5、拥有权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6、不是法人直接办理的(需要提交委托书一份)。

7、叉车管理制度及目录各一份。

8、驾驶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注:以上资料全部加盖公章。

叉车是特种生产设备,举升货物后若操作不当,极易发生翻车事故,诱发人员伤亡。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叉车必须上牌及每年一审,车辆操作员必须持证上岗及定期审验。如果叉车未有依法上牌,企业将在后续工伤处理过程中依法负担比例更大的责任。

质监部门查处到未上牌或未年审叉车,将依法对企业罚款3万元至30万元。

叉车上牌主要有以下流程:

1、新购叉车凭随车提供产品合格证复印件办理报检登记手续(受理机构:当地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报检窗口)。

2、检验机构会在收到报检登记后15个工作日内,由检验员协调时间上门对设备进行检验,同时收取检验费450元,新车会有100元牌照费用,共计约550元。

3、上门检验合格后,一个月内凭检验单领取检验合格报告及牌照,检验流程完成。叉车作为场内特种设备每年年检一次。

参考资料来源:-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叉车驾驶证

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叉车牌照及操作员证办理问题咨询件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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